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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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.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、消除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危害,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,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和城市安全运行,制定本预案。 1.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、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 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、 国家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 、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、 济南市燃气安 全管理条例 、 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(试行) 、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、维修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,结合 我市实际,编制本预案。 1.3 工作原则 (1)坚持以人为本、安全第一、生命至上原则。把人民
2、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应急处置工作首位,最大限度减少城市燃 气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。 (2)坚持政府领导、分级负责、协同应对原则。市政府 统一领导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,各相关单位按照 职责开展应急救援,紧急情况下调动全市各方力量,密切配 合,互相支持,形成合力。 (3)坚持属地管理、专业处置、快速反应原则。各区政 府制订本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 处置工作。市燃气主管部门及其企业要组建专业化应急抢险 队伍,引进先进燃气抢险技术,确保遇有情况科学、准确、快 速处置。 (4)坚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、平战结合原则。强 化燃气安全管理,健全安全隐患排查、综合整治、日常维护
3、等工作机制,完善应急预案体系,提高应急处置能力。 1.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历下区、 市中区、 槐荫区、 天桥区、 历城区、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,需要多个部门、单位 联合行动,调动.各方力量实施应急处置的城市燃气突发事 件。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.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.1.1 市政府成立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(以 下简称市指挥部),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,市政府分管 副秘书长、市市政公用局局长、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指挥。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、市城乡建设委、市公安局、市公安消防 支队、市民政局、市环保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卫生局、市 质监局、市安监局、市市政公用局、市政府新闻
4、办、济南供 电公司、各区政府(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,下同)、驻济燃气 生产供应企业、城市燃气供应企业等为成员单位。 2.1.2 市指挥部职责 (1)负责贯彻实施有关燃气安全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政 策、标准等,研究制定应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实施意见。 (2)负责决策和部署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管 理工作。 (3)负责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机制 建设。 (4)向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要情况。 (5)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。 2.1.3 成员单位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:负责协调 落实处置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电力、通信保障等,协调电信 企业支持信息发布工作。 市城乡建设委:负责城市燃气
5、突发事件涉及的建筑物质 量安全评估和应急处置,根据需要调用相关建筑物资、机械 参与应急抢险救援。 市公安局: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安全警戒, 疏散警戒区域人员,维护现场秩序;按照现场指挥部确定的 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;协助燃气供应企业开展抢险抢修, 对妨碍抢险抢修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。 市公安消防支队:负责实施险情控制、救助被困人员 和事件发生区域稀释、冷却、灭火等工作,协助燃气抢修队 伍开展抢修作业等。 市民政局: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灾害调查、灾情统 计上报等,做好救济、救灾、转移安置群众等工作,管理、分 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。 市环保局:开展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地周边环境污染
6、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,确定污染物种类、浓度及污染 范围,指导、协助有关部门、单位做好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 工作。 市交通运输局:负责调整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 公交线路,关闭公交电力电源,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,对所 属受损道路、桥梁实施抢修和恢复重建。 市卫生局:负责救治现场受伤人员,保障应急医疗需求。 市质监局:负责指导、协调城市燃气突发事件中有关压 力容器、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。 市安监局:负责城市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。 市市政公用局:负责收集、报送城市燃气突发事件预警 信息,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应急处置,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专 业技术支持,会同市安监、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城市
7、燃气突 发事件等。 市政府新闻办: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发布城市燃气突发事 件相关信息,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宣传报道。 各区政府: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辖区内燃气突发事 件的应急处置,开展疏散、安全转移、安抚劝导、救助安置 等工作,保障.稳定。 济南供电公司: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电力系 统安全控制、电力设施抢修、恢复供电等,为抢险救援提供 用电保障,配合做好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。 驻济燃气生产供应企业: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所属燃气 管线的安全运行、维护和应急抢险,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维 护燃气管网安全并提供抢险抢修技术支持,协助做好液化石 油气管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。 城市燃气供应企业
8、:制订本企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 负责实施专业处置;配合有关部门支援同行业内相关企业的 燃气应急抢险抢修工作。 2.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,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兼任办公室主任。 主要职责: (1)落实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,研究制定加强应急 能力建设的措施,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、宣 传教育和培训。 (2)组织制订、修订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 指导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制订完善本级预案。 (3)收集、分析、上报有关燃气突发事件信息。 (4)负责发布、调整和解除黄色、蓝色预警,向市 指挥部提出发布和解除红色、橙色预警的建议。 (5)调动各类应急资源,协调、指导成
9、员单位实施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。 2.3 现场指挥部 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,可成立现 场指挥部,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,组织协调现场各方力 量实施应急处置。 3 预防与预警 3.1 信息监测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,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建立信息监 测体系,健全城市燃气安全运行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机制。 (1)及时掌握地震、地质、气象等部门预测的可能 影响城市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信息。 (2)区政府有关部门与各街道办事处、辖区燃气供 应企业建立信息交流制度,了解掌握燃气供应和需求情况, 及时监测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可能危害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 信息。 (3)利用“110” 、 “
10、119”报警电话和 12345 市民服 务热线等及时收集.公众报警信息。依托市政数字监测中心、 城区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检测燃气运行异常信息。 (4)燃气供应企业对上游供气量、气质、压力等变 化情况和供气设施发生故障等信息实施全面监测。 3.2 信息报告 3.2.1 建立信息报告体系。社区居民和单位发现燃气安 全隐患和燃气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或报告。市指挥部各成员 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并核实情况后,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指挥部 办公室报告。报告内容主要包括:事件发生时间、地点、人 员伤亡情况;简要经过;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情况、可能 发生的后果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。 3.2.2 接到报警后,燃气供应
11、企业迅速到达现场核 实情况,启动企业应急预案,立即实施专业处置,对现场情况 进行研判后,分别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辖区政府报告。 3.2.3 因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,施工单位要在第 一时间采取应急防护措施,立即报警并向建设单位和燃气供 应企业报告。 3.3 信息分析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,立即对各类信息进行 汇总分析,综合评价燃气突发事件对城市公共安全的影响程 度和范围,迅速提出预警及应急意见,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启 动本预案。 3.4 预警分级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、 严重、较大、一般 4 个级别,依次用红色、橙色、黄色、蓝 色表示。重大节日、重大活动期间或重点区域
12、发生燃气突发 事件,可视情提高预警级别。 3.4.1 红色预警(特别严重级别)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,可发布红色预警。 (1)天然气门站、储配站、加气(母)站等重点设施 附近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,未能有效控制,燃气泄漏直接影 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 50%,且有进一步增加趋 势。 (2)燃气高压、次高压管线等干线管网及辅助设施 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,未能有效控制,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 域内的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 20%,且有快速增加趋势。 (3)本市次高压 A 类管网压力低于 0.2MPa(兆帕), 高压 A 类管网压力低于 0.8MPa。 (4)液化气灌装站、储配站、运输槽车倾覆等造成 液化
13、石油气大量泄漏,未能有效控制。 (5)在主城区同时发生多点、大面积燃气泄漏,且 燃气泄漏量持续增加。 (6)地震部门发布我市发生 6 级(含)以上地震灾害 信息;地质、气象部门发布我市发生可能影响燃气安全运行 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。 (7)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,可能影响 到 5 万户以上居民正常用气。 3.4.2 橙色预警(严重级别)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,可发布橙色预警。 (1)城市区域调压站、CNG(压缩天然气)加气站、 LNG(液化天然气)站、液化气瓶组站、液化气瓶装供应站、 小区液化气管线、城市高层建筑内多个住户的燃气设施、城 市主干道路下埋地燃气管线等发生燃气泄漏,未能有效控
14、制, 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 50%,且 有进一步增加趋势。 (2)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地下空间或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 场所和市区主次道路下电缆沟、电信沟、城市污水管、雨水 管等发现泄漏燃气,未能有效控制,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 的 50%,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。 (3)次高压(P0.4MPa)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 出现压力异常,次高压管网压力低于 0.4MPa、高压管网压力 低于 1.6MPa,且在 1 小时内未能恢复到压力下限值以上。 (4)预测未来 3 天内全市燃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单 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 15%至 20%。 (5)全市液化石油气出现脱销状况。 (6)燃
15、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,可能影响到 3.5 万户以上 5 万户以内居民正常用气。 (7)地震部门发布我市发生 5 级(含)以上地震灾害信息, 地质、气象部门发布我市发生可能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大 自然灾害信息。 3.4.3 黄色预警(较大级别)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,可发布黄色预警。 (1)城市次要道路、小区道路下埋地燃气管道,架空燃气 管线或城市多层建筑内燃气设施,居民住宅区楼栋调压箱、 小型调压站等发生燃气泄漏,未能有效控制,燃气泄漏直接 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 50%,且有进一步增加 趋势。 (2)城市居民住宅区的大型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发现 燃气积聚现象,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
16、的 50%,且未能有效控制。 (3)燃气管线及设施因外力破坏造成燃气泄漏扩散,威 胁到周边居民安全。 (4)预测未来 3 日内全市燃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 游单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 10%至 15%,或全市液化石油气出现 局部供应紧张状况。 (5)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,可能影响 到 2 万户以上 3.5 万户以内居民正常用气。 3.4.4 蓝色预警(一般级别)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,可发布蓝色预警。 (1)发生燃气泄漏事件,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 燃气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 20%。 (2)预测未来 3 天内燃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单 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 5%至 10%。 (3)在燃气设施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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